撰文:佘宗明 这种营商模式由七十年**始便一直是这样,直至二十一世纪初。表市畅旺,生产商都相继在海外成立分公司,代理的工作逐渐被取缔,生产商直接跟零售商合作直接负责宣传推广。然后假设生产商以定价五成的价钱把产品批发给零售商,同时还开设自己的专门店。开设自己的专门店有多项功能,既可更详尽地介绍品牌和产品特色,又可收宣传之效,最重要是可以收集客人的数据。专门店不给折扣,为了拉近专门店跟零售商两者售价的差距,品牌在十年前就开始规管零售商的售价,推行折扣控制的措施,限制零售商给顾客的折扣优惠。品牌当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大前提去管理自己营运的专门店,但如果连零售商也控制,甚至尝试划一所有零售商的折扣优惠,这又算不算价格控制呢?会否违反竞争条例呢? 以无形之手去调控市场,即以供求定律厘定市场价格,这本来是自由经济奉行的金科玉律,但这个持之以恒的方法未必完全适用于奢侈品市场。不合理的定价,或名不符实,自然乏人问津。限量是推销手法,限产是实际条件所限,复杂表自然无法大量生产。但物就是以罕为贵,供过于求就会令价格下跌。为了剌激需求,就必须控制产量。钢壳Daytona从来不是限量,官方也从来没说过限产,但现实就是供不应求,所以大家要等,甚至要付炒价。虽然没有明目张胆,但熟客就是通常较先获得购买限量产品的机会。同时,品牌也自然会倾向较先供应限量或抢手产品给销售成绩较好的零售商。生客难以跟熟客竞争,小规模的零售商难以跟大型零售商竞争,这又算否违反竞争条例。
(左)MONTBLANC(万宝龙)openworked万年历红金款 (右)JAEGER-LECOULTRE(积家)Geophysic True Second全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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