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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士《表类‘Swiss’标识使用条例》的第1条款,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在外表使用“Swiss-Made”或“Swiss”的表达方式,即:机芯为瑞士产;组装在瑞士完成;生产者的最后检测在瑞士完成。
瑞士机芯---根据瑞士《表类‘Swiss’标识使用条例》第2条款,对瑞士机芯的定义是:机芯组装在瑞士完成;机芯的最后检测在瑞士完成;除组装价格外,机芯中的瑞士原件价格至少占全部原件价格的50%以上。如果机芯为瑞士制造,而整表不是在瑞士组装的,则“瑞士”标志只能出现在机芯中的一个元件上。表的外表上只允许使用“瑞士机芯”(Mouvement suisse或Swiss-Movement)字样。瑞士《表类‘Swiss’标识使用条例》的第3条款规定,“机芯”一词必须完整地拼写而不能使用简称,且必须与前面的“瑞士”一词使用同样的字体、字号和颜色。
表带---用于表盒上的“瑞士表盒”(Swiss Case)标志的使用条件是:主要工序在瑞士完成;组装及检验在瑞士完成;至少50%的生产价值在瑞士完成。如盒上标有“瑞士表盒”,而内装非瑞士表,则必须将表的机芯或整表原产地标志贴在表的外壳上。
瑞士石英(Swiss Quartz)标志---这一标志经常被外国生产者用在表面上,以说明使用的机芯是瑞士制造的。而根据瑞士《表类‘Swiss’标识使用条例》的规定,只有瑞士原产表才有权使用这一标志。
瑞士原件(Swiss Parts)标志---当手表机芯使用的原件为瑞士产而装配在国外完成时可使用这一标志。但它只能出现在机芯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于表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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