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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知是否适合钟表买卖:广告中不得用“极品”二字 [打印本页]

作者: iwc3706    时间: 2011-8-19 23:22
标题: 不知是否适合钟表买卖:广告中不得用“极品”二字
看见一条新闻《国家工商总局:广告中不得用“极品”二字》,不由得想到了钟表买卖帖,是否一适用?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中不得用“极品”二字2011-08-19 01:13:58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131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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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房地产和酒类广告中出现众多的“极品”一词,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重申,“极品”二字属于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不得用“极品”二字。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词句。

晨报讯 极品别墅、极品佳酿、极品茗茶……这样的广告语违反《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重申,“极品”二字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按照《广告法》规定,类似“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词句不得用在广告中,近年来,“极品”二字取代“最字头”词句频频出现,尤其在房地产和酒类广告中最多。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极品”二字属于绝对化用语,也在法律禁止之列,类似的还有“国家级”等形容词。


作者: 实惠人    时间: 2011-8-19 23:51

作者: OHSEAL    时间: 2011-8-20 02:06
这俩字用在人身上才绝啊!
JP男人,JP女人
作者: sjj819j    时间: 2011-8-20 13:57

作者: louisXIV    时间: 2011-8-20 14:54
OHSEAL 发表于 2011-8-20 02:06
这俩字用在人身上才绝啊!
JP男人,JP女人

想起来那句“男的是男人中的极品”。。。。当时看见笑了老半天。,。。这个还真有才
作者: 900702    时间: 2011-10-21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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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andysun    时间: 2011-10-22 02:12
900702 发表于 2011-10-21 03:00
极品云烟惹的祸

珍品
作者: 900702    时间: 2011-10-22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行者无疆    时间: 2011-10-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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