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表通论坛新浪微博,新浪微群,QQ群正式成立。
本帖最后由 MAXANGEL 于 2013-6-13 15:16 编辑加入群请在入群请求处报上论坛ID
名表通论坛新浪微博,新浪微群,QQ群正式成立:
论坛微博及会每天发布论坛最新内容,请大家评论时也注意下列管理条例。
QQ群与微群的建立对论坛起辅助沟通作用,会员应尽量在论坛发起讨论或者活动。
管理条例如下:
一、群内及微博评论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管理员有权将相关会员从QQ群请离。
第1条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2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3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4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5条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第6条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7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8条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9条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0条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第11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12条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13条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允许在QQ群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进行任何交易商讨。
第14条 请勿在群内向他人透露账号、身份证、金额等交易信息,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一概与论坛及本群无关。
二、会员申请入QQ群,必须报论坛ID 名称,以及及时将QQ群内昵称改为论坛ID,否则管理员有权拒接申请或请离。
三、请注意不要在群内或微博评论向他人透露账号、身份证、金额等交易信息,因造成任何损失一概与论坛及本群无关。
四、QQ群及微群微博为表友交流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QQ群管理员上岗后,会严格执行管理条例,切实维护论坛以及QQ群的稳定团结。
论坛新浪微博:http://weibo.com/watchlead
论坛新浪微群:http://q.weibo.com/647567
论坛QQ群号:167381065
支持下!
建议公布下管理员同志. 老徐没来没得玩啊:Q 强烈要求黑老大出现在QQ群。。。。。。。。 恭请黑老大入群 zzhzj0714 发表于 2011-8-2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黑老大出现在QQ群。。。。。。。。
+1:lol 再不入群打PP。。。。。
直接拉到113中学晒太阳。。。。。 zzhzj0714 发表于 2011-8-2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要求黑老大出现在QQ群。。。。。。。。
+1 zzhzj0714 发表于 2011-8-2 18: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不入群打PP。。。。。
直接拉到113中学晒太阳。。。。。
+10 群里有没有管理员啊。申请了这么久还不让进群 申请了,等批准! +100 首页留名
黑老大不进群 我也不进 哈哈哈哈 :lol 居然还是首页。 leng06 发表于 2011-8-4 1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居然还是首页。
. 顶顶。还没微博过 房客 发表于 2011-8-3 0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了,等批准!
+1 :lol